哈尔滨男子被汽油烧死,迟来的“警情通报”难以释疑
5月7日,哈尔滨两名路边洗车摊主曹某和张某和(绰号“大河子”发生矛盾后,曹某的水泵被制服人员收走,第二天其子曹某涛带着汽油找张某和,结果自己被烧成了火人,虽然被路人扑灭,但因伤势太重不治身亡。
曹某涛在医院抢救时,他的妹妹拍了视频。视频中的曹某涛宛如一截会说话的木炭,讲述了事发过程,其状惨不忍睹。
该视频被大量转发,至5月11日微博关注量达6000多万。然而,此事不仅没能登上热搜,反而遇到重重阻碍,再次上传时微博提示“未通过审核”。
不仅如此,面对公众高度关注的这起惨案,没有一家媒体采访报道,当地警方也没有发布“警情通报”。
直到5月12日下午5点,也就是事发4天之后,才有第一家媒体——《中国新闻周刊》采访了遇难者曹某涛的妹妹并对此事作了报道。该报道结尾有这样一句话:
“截至发稿,#周刊君现场#多次致电相关部门均未回应。”
下午6点50分,《中国新闻周刊》又报道了当事人“大河子”对此事的陈述,并再次联系相关部门印证“大河子”的说法,但仍然“均未获答复”。
媒体不是裁判员,客观报道当事双方的陈述是基本职业道德,《中国新闻周刊》对此事的报道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素养。
不知道是因为巧合还是因为媒体报道带来的压力,当晚7点多,哈尔滨道里公安分局发布了一则姗姗来迟的“警情通报”,通报内容与“大河子”对《中国新闻周刊》的陈述基本一致,但和遇难者曹某涛临终前的陈述截然不同。
其后有逐渐有媒体跟进。5月12日晚,此事终于登上了热搜。截止13日上午,微博关注量已经达到2.2亿。
关注量之所以庞大,我想应该有三个原因:
一是光天化日之下一个大活人被汽油浇身烧伤致死,其惨烈突破了公众的心理底线;
二是事发之后没有任何权威渠道通报这起惨剧,反而在传播中受到各种形式的压制;
三是当地警方的“警情通报”不仅语焉不详,不能解答公众想要了解的问题,甚至通报内容本身也令人存疑。
事情的真相目前有三个版本。
版本一是死者曹某涛妹妹所写的《报案材料》。
曹某因在家无事做,花2600元买了一台刷车水泵,5月7日到某路口给人刷车,遭到附近刷车店老板“大河子”的阻挠。“大河子”说,我常年花钱养着执法局的人,打个电话就能让执法局来人把你的刷车泵收走。后来就有一辆黑色私家车带着执法局的皮卡车过来了,从车上下来的制服人员也不出示证件,直接把他的刷车泵拿上皮卡车就开走了。
其后曹某夫妇找附近执法局沟通,一直到当晚11点也没找到收刷车泵的执法局,直到现在仍然不知道是哪个执法局。
5月8日中午,曹某涛说去找“大河子”,打算给点钱请他协调执法局拿回刷车泵。
下午2点左右,曹某涛打电话给母亲说一会儿回来吃饭。(“警情通报”中提到的报警电话是下午1点45分)
下午4点许(《新黄河》报道中说是3点,这个时间查一下通话记录就能弄清楚),曹某接到民警电话说曹某涛在医院抢救。曹家人赶到医院后,曹某涛还能够说话,他妹妹录了视频。视频中,曹某涛说“大河子”等几个人架着他,“大河子”的儿子往他身上浇汽油并点了火。
版本二是“大河子”的陈述。
他说自己四五个人在路边喝酒时,曹某涛手拿打火机和塑料桶来寻仇,把桶里汽油往“大河子”身上洒时没洒着,反而洒到了自己身上。火点着后他主动报警并打了120,并声称为了救对方自己还受了伤,同时否认自己认识执法局的人。
版本三是前来施救的陌生人陈述。
5月12日晚9点52分,《济南时报》旗下“新黄河”发表一篇报道《哈尔滨洗车摊一男子烧伤身亡,施救者讲述》,文中写道,在附近工地工作的吕先生还到有人身上着火后便冲过去救火,他事后说现场在三男一女,他们告诉他着火人是自己往身上倒的汽油,也是自己点的火。吕先生当时心想:你们也别光看着,赶紧救人啊。
究竟真相是什么呢?
从道里公安分局的“警情通报”可以看出,其采纳的是“大河子”等人的说法。虽然从惨剧发生到发布“警情通报”,其间有4天时间可供警方调查,但这份通报仍然存在疑点,难以令人信服。
其一,“通报”说“经警方调查和现场多名目击者证实”,警方调查目前公开的信息是曹某涛到加油站加油,但这一点只能证明汽油是曹某涛带过去的,不能证明曹某涛往自己身上浇汽油。
至于“现场目击者”,根据施救者吕先生的陈述,现场有三男一女,应为“大河子”夫妇和他们的儿子,另外一人推测是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的。
根据死者曹某涛在视频中的陈述,这些“现场目击者”要么是嫌疑人,要么和嫌疑人有极其紧密的利害关系,根据他们的陈述得出结论明显证据不足。
其二,曹某涛2点多打电话给母亲说要回家吃饭,显然并没有打算自焚,怎么会几十分钟后就不想活了?
其三,当曹某涛身上着火后,“大河子”打了报警电话和120电话,为什么不对曹某涛施救(施救者吕先生说他们都没有救人)?从一般情理上来说,对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并点火,“大河子”应该为了自证清白救活对方才是。
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,曹某涛整个人都在火海当中,没人施救的话,等120赶到后必死无疑。因为有了与事件无关的吕先生及其工友的施救,曹某涛才有机会在视频中留下遗言陈述事情过程,将其陈述推翻的依据是什么?
其四,将曹某刷车泵收走的执法局是哪一家执法局?执法局的车为什么跟着一辆私家车过来?“大河子”和执法局的人到底有没有关系?
其五,早在2010年,就有网友反映,通河区有个社会人物“大河子”,声称“**局长是老板,我是给他打工的”。两个“大河子”身处同一个地区,是不是同一个人呢?
如果是,那么“大河子”欺压良善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,虽然以前的恶行不能作为此次惨剧的证据,但至少可以作为参考。
当然,道里公安分局的“警情通报”说了,“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”,也许很快就会有更加翔实的信息。
第一次通报经过深入调查后被否定的事件并非没有,广大网友至今应该还记得很清楚,今年年初丰县的第一次通报中说“不存在……不存在……”,结果没几天就被彻底推翻。
在这起汽油烧人的惨剧中,死者已矣,无法复生,但相关部门有责任把真相彻底调查清楚,给死者以正义,给生者以希望。
我们期待着……
——正文完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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